沈阳市暑期重点治理十种教育违规行为

2018-07-13 08:36 sygd

  沈阳将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、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;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、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等十种违规行为。一线教师、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,调离一线岗位三年,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、职称晋升、评优评先。

  7月12日,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,部署2018年暑假期间安全与教育行风专项治理工作。

  会议印发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暑假期间集中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治理的通知》,重点整治中小学校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、收受礼品礼金等十种违规行为。

  重点治理十种违规行为

  1.中小学校(含民办学校,下同)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;

  2.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;

  3.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;

  4.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、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;

  5.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、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;

  6.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;

  7.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、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

  8.在职中小学教师(幼儿园教师)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、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、旅游等行为;

  9.在职中小学教师(幼儿园教师)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;

  10.中小学校(幼儿园)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。

  处理办法

  1.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,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撤职,调离工作岗位,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。

  2.一线教师、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,调离一线岗位三年,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、职称晋升、评优评先;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撤职,并调离工作岗位;省特级教师,各级首席教师、名师、骨干教师等进行有偿补课的,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荣誉称号,取消相关待遇;党员教师有偿补课,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。

  3.教师有偿补课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。

  4.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、区(县、市)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,追究校长管理责任,视情节和影响轻重,分别给予诫勉谈话、警告、通报批评、调离工作岗位、撤职及党纪处理等处分。

  5.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,责令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的,给予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。

  6.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区(县、市)教育局进行追责,取消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,诫勉谈话、全市通报批评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,向区委、区政府通报。

  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

  和平区教育局:31317710

  沈河区教育局:24810963

  铁西区教育局:25128237

  皇姑区教育局:86266710

  大东区教育局:88502214

  浑南区教育局:24821703

  于洪区教育局:25346232

  沈北新区教育局:89864824

  苏家屯区教育局:89129897

  辽中区教育局:87882249

  新民市教育局:87852501

  法库县教育局:87105520

  康平县教育局:87337170

  沈阳市教育局:22857796